文章编辑:易商房产网发布时间:2021-10-10 11:01:24文章关键词:调解,被告,装修文章阅读数:
该院立案庭接收案件后第一时间组织了诉前调解,在调解过程中,被告认可欠款事实,但表示其拖欠不付的原因在于原告的装修存在瑕疵,客厅壁画材料有色差问题,不符合自己的预期,原告也没有修复或更换,后因两人多次沟通不畅,发生争执,导致其直至现在都没有付款。诉前调解员在摸清案件情况后,认为有调解的余地,先耐心细致地向被告说明拖欠不付款的法律后果,讲清利害关系,同时给原告做调解工作让其在换位思考的基础上作出一些让步,最后在调解员的悉心劝说下,双方当事人都表示愿意让步,原告同意减去200元,要求被告再支付1800元装修款即可,被告也同意并表示十天内支付,现被告已经如期支付案款,至此原、被告之间七年之久的装修纠纷消除,两人握手言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