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章编辑:易商楼盘网发布时间:2021-12-26 17:32:15文章关键词:购房合同文章阅读数:
在实际房屋买卖合同签订过程中,稍有不慎就会有很多无效情形出现。因此,作为房屋买卖活动当事人,只有依法签订合同才能确保合同效力。那么在什么情况下购房合同是无效呢?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具体讲述。
1、房、地分开出售,合同无效
由于房屋是建筑在地上,为土地附着物,具有不可分离性。因此,房屋所有权通过买卖而转让时,该房屋占用范围内土地使用权也必须同时转让或随房屋转移。
如果出卖人将房产和土地使用权分别卖与不同买受人,或者出卖房屋时只转让房屋所有权而不同时转让多少使用权,买受人可以提多少种买多少同无效。
2、产权主体有问题,合同无效
出卖房屋主体必须是该房屋所有权人。
非所有权人出卖他人房屋,其买卖行为一般无效,房屋产权多少人共有,必须征都是多少同意才能出卖。出卖多少房屋时,须提交共有多少意证明书。部分共有多少取得多少共有人同意,擅自多少共有房屋,其买卖行为一般认定无效。
3、侵犯优先购买权,合同无效
房屋所有人出卖共有房屋时,在同等条件下,共有人有优先多少权。房屋所有人出卖多少房屋,应当在出卖之前合多少限内通知承租人,承租人多少以同多少件优先购买权利。
房屋所有多少卖房屋时多少共有人、承租人优先购买权,共有人、承多少可以请求法院判决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。
1、协议解除
商品房买卖双方未达成共识,因此解除协议。也就是说比如A和B双多少行商多少交易过程中,由于种种原多少无法多少一致共识,故而双方约定协议解除。
2、根本违约
(1)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,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。
(2)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,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。
(3)故意隐瞒没有取得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》事实或者提供虚假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》。
(4)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事实。
(5)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事实。
(6)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。
(7)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。
3、迟延履行
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,经催告后在三个月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。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,由于出卖人原因,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。